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〈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(广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、南沙新区执业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的解读
2019年2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》,提出要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,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。2021年2月,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门印发《广州南沙新区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实施方案》,提出要推动国际人才跨境便利执业。2022年6月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2〕13号),提出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。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实施方案要求,促进广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涉税专业服务贸易关系,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为推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,制定本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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